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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judicator Feedback 17/75(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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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Below Adjudication Texts were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by Google Translation.
動議政府應其公民所犯的恐怖主義分子賠償金
衛哥倫比亞反對印度
審裁官的裁決Rose Helens-Hart
我來自印度的反對派投了票。在辯論結束時我從所提出的論點中得出結論貨幣補償將對受害者有所助但如果政府沒有認可恐怖主義行動或疏忽其安全義務則不負責支付賠償。三個問題指導了我的決定。
1.賠償是什在引言中補償沒有明確界定。當支柱首先說“補償”時我認貨幣補償。然後在整個案件中支持通過聲稱“起訴和發現相”也是受害者賠償的一部分而增加了他們的定義。這似乎不是普通人對該定義的理解也沒有理由說明何應將刑事起訴視賠償而不僅僅是普通的司法程序。奧普向這個定義提出了支持這些論點受到了支持的微弱爭議。因此由於我認補償只是貨幣補償國家仍然可以在不批准此案的情況下起訴嫌疑人。
2.賠償會助恐怖襲擊的受害者如果一個恐怖分子炸了我的房子那政府支付重建費用會有所助是。如果我的家人在家裡房子重建仍然會好但是有關額外的100萬美元是否可以助我和家人的死亡達成和平的辯論。對於什金錢可以助或者沒有治療過程做任何事情雙方都提出了不錯的論據但最終兩者似乎都同意補償不會進一步傷害受害者。道具批評奧普沒有反駁賠償的危害但似乎是一個好的讓步讓奧普同意補償可能是有益的但後來不同意誰負責支付賠償金。我有可能同意受害者應得到賠償但國家不總是負責支付。
3.誰有責任和能力支付賠償金關於能力Opp在我的腦海中沒有任何理由認如果各國負責賠償有些人會破。 Opp開始他們的案件架責任作一個道德問題以前的論點是嚴格實用的。如果政府正負責如果道德要至高無上那成本就無所謂了 Opp似乎認如果恐怖主義行是由國家贊助的那可能會適當地支付賠償金這將違背他們之前對破國家的警告。
關於責任恐怖主義被寬泛地定義戰爭造成心理和身體上的傷害改變了行但這沒有將其與任何其他類型的暴力犯罪區分開來。需要澄確定恐怖主義罪行的8項標準。例如其中一個標準是“受害者的性質”但是道具從未告訴我應該是什樣的性質。 Opp沒有攻擊這個定義點但沒有來自Prop的明確定義當他們能令人信服地描述州與非國家“恐怖主義”行者之間的區別時Opp容易削弱道具的可信度。 Opp表明恐怖主義有不同的類型不同的定義然後能辯稱國家應該對某些人負責而不是對其他人負責。
我認最高刑事責任問題是辯論中最重要的問題而且最充分地由奧普所描述和辯護。兩個小組提出的大多數例子都解釋了當國家支付恐怖主義或危害人類罪的後果時支持/贊助且不支付不認可/贊助的那些。各國似乎沒有法律優先權來支付非國家行者造成的破壞。道具提出了一個案例國家向可能由國家和非國家行者混合造成的悲劇的受害者支付賠償金但這個例子不明確也不證明優先權必然影響我的投票因這是關於“應該”。僅僅因某些事情是法律或共同的不意味著是好的。證明法律優先權只能證明其他人認這是一個好主意。然後道具有責任解釋什這項政策實際上是好的。提議還需要解釋什國家支付而不是罪犯本身更好因我認受害者應該得到賠償 - 而不是來自國家。 Opp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解釋什在沒有政府疏忽或贊助的情況下什在這些受害者賠償案件中國家責任沒有邏輯聯繫。
其他說明在這場辯論中我對兩支球隊的解構能力比建設性更讓我印象深刻。 Opp在反對Prop的例子和推理方面表現出色特別是在預防暴力貧困和心理問題方面。兩個團隊在最高刑事責任點上都有好的衝突和反應。對於建設性的論證更多應用這一政策的地方和明確的權證將會有所助。
審裁官的裁決Monika B.
獲團隊哥倫比亞
我認哥倫比亞隊提出了一個合理的案例印度隊試圖用一些聰明的想法反駁但沒有準確地參與防守隊提出的主要原則最終導致他們的損失。什反對的團隊失敗了我覺得沒有直接面對哥倫比亞隊制定的主要論點例如國家責任原則。我認辯論中沒有有力的策略來宣稱沒有法律這將生以這種或那種方式行事的義務因這通常是衛團隊所代表的 - 通過新的法律/規則/模型。我還認印度隊有幾次自相矛盾特別是在建議通過國際基金支付賠償金時以及提供了一些可疑的類比。最後我認僅僅反駁有關政府義務受害者利益或積極結果的論據是不的主張是i沒有法律因此沒有義務ii不是是在SQ中的方式iii資金不足以獲得補償iv國家沒有錢。關於衛團隊管提出的案例是充分的但我認可以而且應該更好地闡述一些論點而不是在某些方面只做出明確的陳述。總的來說兩個團隊都做了好的工作進行了廣泛的究提供了大量的事實圖來支持他們的案例我的感激管可能僅僅基於圖解釋的單獨論證是沒有必要的。祝未來的辯論團隊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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